为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稳妥、高效运行,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水污染防治运维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受委托方需派出1名工作人员,驻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辑运维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派驻人员需具备1年以上新媒体运营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服从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安排。
2.受委托方应配备图片制作、视频剪辑等技术团队,负责支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文章的选题查找、撰写起草、上报送审、编发宣推等工作,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每个工作日发布文章均不少于3条。
3.受委托方根据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宣传需要,定期不定期制作长图、海报、H5、微视频等宣传产品,每月组织开展重点宣传策划不少于1次。
4.利用现有宣传平台转发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文章,确保合作期间“生态内江”微信公众号文章平均阅读量不低于400。
5.根据生态环境厅考核要求,紧盯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传播指数、活跃指数、联动指数、政务指数等评价考核指标,确保“生态内江”微信公众号每月排名进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前3名、“内江环境”微博账号每月排名进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前5名。
(三)其他要求:签订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向受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采购方根据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每月排名情况(微信、微博在全省的月排名未达到要求,则每月分别扣除合作费用200元、200元),完成履约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受委托方。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依据******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内容运营违规外包和规范宣传报道秩序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参选单位需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非联合体投标。
(二)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综合评标法
人民币14万元以内,参选单位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取消参选资格。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sthjj/ zfxxgk/fdzdgknr/zfcg/zfxxgk_gknrz.shtml)。
参加比选的单位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整的资料(一正两副),否则以废标处理。
地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42******办公室。
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接收资料时间为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832—******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00
开标地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