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威204H52平台等7处天然气开发项目******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4〕716号批准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威204H52平台等7处天然气开发项目。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资中县陈家镇枇杷湾社区4、7组,玉皇观社区5组,陈家场社区6、7组,新店子村3、4、8组,高家坝村2、3、4组,冷家湾村2、3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共5.1463公顷,其中农用地5.12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9680公顷、园地0.0046公顷、林地0.1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1公顷),建设用地0.0171公顷。
三、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政策依据:******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办公******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内府国土函〔2014〕3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陈家******人民政府。
五、未登记征地补偿的认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请见到本公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互相转告。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威204H52平台等7处天然气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