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中
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更正为: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中止:甲方擅白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乙方权益受到损害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全部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合同的履行,甲方除应及时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3)如出现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向乙方付款。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过程,发现未按要求、标准提供服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返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约完成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0.1‰作为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若乙方将本项目直接或间接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46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2号7栋附2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中
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更正为: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中止:甲方擅白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乙方权益受到损害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全部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合同的履行,甲方除应及时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3)如出现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向乙方付款。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解除、中止或变更合同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过程,发现未按要求、标准提供服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返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约完成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0.1‰作为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若乙方将本项目直接或间接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46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2号7栋附2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