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小学)科学教学仪器、器材联合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本项目包二中标方的报价明细表报价与报价一览表报价金额不一致。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第二条内容“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中“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处理过程存在不妥之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项目包二作流标处理。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包二中标方的报价明细表报价与报价一览表报价金额不一致。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第二条内容“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中“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处理过程存在不妥之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项目包二作流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
******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
******财政局邮编:642150。
******财政局。)
******学校联合采购,涉及产品参数过多,主要标的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教仪站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