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中营村至龙兴大道幸福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等九个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一个标段施工终止公告
致各投标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为“?可以调整。”,“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目号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约定的原则处理?第16.1.1项,每12个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可以调整。”,“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投标函附录”序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合同条目号为“16.1.1”,约定内容“本合同工程执行期间不调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投标函附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16.1条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相互矛盾,评审标准不唯一,经与招标人澄清后,也无法继续评审。
2、“评标办法(正文)”3.6.1条“******委员会应査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委员会查询,但评标室不具备查询条件,经与招标人澄清后,也无法提供查询条件。综上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委员会一致意见,终止该项目评审,施工招标终止。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